操作标准和最佳做法汇编
Introduction
初审法庭表现及问责委员会&A)创建了这个综合的在线概要,其中包括最高法院为初审法院要素批准的所有操作标准和最佳做法. 本纲要按审判法庭要素或专题领域组织. 除了操作标准和最佳实践之外,还提供了适用TCP的链接&报告、法规、法院规则和其他有用的资源.
“操作标准”旨在成为审判法院必须执行的强制性做法. “最佳实践”是用于改进操作的建议实践, 但由于当地情况超出了朝廷的控制范围, 不是必需的.
纲要修订程序
在两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对纲要进行修订:1)首次为初审法院要素或专题领域制定一套操作标准和最佳做法;2)初审法院绩效和问责委员会发现有必要对最高法院批准的一套初审法院要素或专题领域的标准和最佳做法提出修订建议.
第一个场景的流程将使用已建立的流程进行处理,具体请参见 最高法院委员会议定书,详情如下:
A. 提交报告的一般指引
- 建议行政或业务改革的委员会报告将由州法院行政官提交首席大法官. 如果委员会还提议修改规则, 该报告应告知法院已准备了一份单独的规则请愿书,并将提交法院书记官.
- 工作人员应向州法院行政官提交委员会报告, 连同工作人员准备的OSCA委员会报告摘要和传送表一并提交. 州法院行政官将提供报告, 连同完整的OSCA委员会报告摘要和传送表一起提交, 送交首席法官,并将副本送交其他法官, 法院书记官, 中央办公厅主任, 和公共信息主任, 适当的. 委员会主席, 成员, 及职员不得直接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提交报告, 因为这可能会导致混乱, 延迟, 无法实现建议, 或者其他障碍.
- 应向受报告影响的任何实体提供报告副本, 按照州法院行政官的指示.
- 首席法官或法院认为需要采取行动回应或执行报告所载的建议, 首席法官或法院将采取行动,并通知工作人员.
第二种情况的流程将通过以下行政流程进行处理:
- 来自TCP的备忘录&国家法院行政官将向首席大法官提交一名主席,建议修订以前批准的操作标准和最佳做法.
- TCP&一名工作人员将协调将备忘录和任何其他适用材料传送给州法院行政官. 州法院行政官将向首席大法官提供备忘录和其他适用材料,并向其他大法官提供副本, 法院书记官, 中央办公厅主任, 和公共信息主任, 适当的.
- 如果首席大法官批准修改的话,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会采取有关行动,并通知工作人员.
对于这两种情况,TCP&在获得首席法官批准的通知后,工作人员会按需要更新网上撮要.
操作标准和最佳实践
I. 资金
II. 操作
最后修改日期:2023年4月6日